2017年5月,汪立国第一次接触到网络赌博,从中发现了来钱的“商机”,于是便开始在某网站上参与赌博,至2017年12月份期间,汪立国为获得更多收益,不仅自己参与网络赌博,并在该网站上担任小代理、总代理和股东,平时负责在QQ、微信群中宣传、招揽参赌人员,给参赌人员上分、退分及转账等代理工作。2017年8月份开始至2017年12月份之间,汪立国配合该赌博网站其它股东通过QQ、微信等方式招揽客人在该网站上上参与赌博。经调取其在经营赌博网上中使用的三个支付宝账号及一个微信账号的交易记录,初步统计其涉案赌资约3500万元,其在经营网络赌博中非法获利约90万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检察官普法: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
网络世界包罗万象,赌博手段不断翻新,广大市民也一定要擦亮眼睛,自觉与网络赌博保持距离,莫入各种形式掩盖下的赌博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