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入室盗窃案,犯罪嫌疑人余某、董某合伙入室将被害人家中保险柜盗走并撬开保险柜拿走其内财物。
2018年3月20日,余某、董某到闽侯县青口镇某小区进行踩点,对多家住户敲门后,发现被害人刘某不在家,便锁定了刘某家作为偷盗的对象。二人用万能钥匙“一字开”打开房门进入房间,发现主卧室内有一个保险柜,因当天没有带工具无法将保险柜撬开搬走,二人协商次日带好撬棍再来将保险柜盗走。当天晚上,余某、董某回去后找到一家五金店购买了编织袋、撬棍、铁锤等作案工具。次日中午14时许,余某、董某携带作案工具骑乘一辆摩托车再次到刘某住处并进入主卧室用撬棍撬走保险柜并用编织袋将其包好,搬到楼下的摩托车上。在返回住处途中,余某、董某骑乘摩托车到一个山上偏僻处将盗来的保险柜暴力打开并拿走保险柜内的黄金、K金首饰、钻石戒指、现金人民币3.2万余元等物品,后将保险单、离婚证等文件丢弃在附近的水沟里。
随后,余某、董某将盗来的部分黄金首饰、K金首饰贩卖至莆田市、福州市的多家金器店,销赃所得共计人民币近7万元,贩卖后剩余的金器两人分掉。经鉴定,扣押的金器共计价值人民币10万余元。被害人刘某到家后,发现家里保险柜被整个拎走,赶紧报警,所幸家里安装了监控探头,立马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余某和董某。
目前,该案闽侯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