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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检察院“四个加强”推进涉众型经济犯罪信访风险防范工作
时间:2019-09-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非法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频发,让不少老百姓深陷其中,被掏空了钱袋子。为筑起犯罪“防火墙”,闽侯县检察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四个加强从严打击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全力维护经济秩序及社会和谐稳定。2018年以来共办理涉众型经济案件1316人,均未发生上访闹访事件。

  加强部门配合,及时回应信访人诉求。该院控申、刑检部门制定配合方案,由控申部门在接访第一时间引导信访人有序表达诉求,并以文明规范用语为信访人进行充分的法理解释和细致的心理疏导,全面提升信访工作的亲和力;有关案情诉求部分由公诉部门案件承办检察官围绕信访诉求,注重以信访人角度出发释法说理,为信访人配合工作争取了时间。

  加强立案监督,督促公安机关查明诉求内容。针对一起23名信访人反映强烈的存在同案人未处理的问题,该院与侦查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就案件的特点、侦查取证方向进行沟通,引导公安机关重点调取账簿中能体现共同犯罪的细节证据,同时引导信访人配合公安机关收集证人证言,并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反馈查明的事实,如果涉及共同犯罪,及时补充移送同案人的起诉材料。目前,公安机关移送的同案犯犯罪事实经过审查起诉,已经得到法院的一审判决。

  加强精细审查,主动抗诉寻求改判支持。精细审查一审判决,该院针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一审法院原审判决对于会单中其他没有制作证人证言的会员及金额全部不予认定,导致认定金额偏低,量刑畸轻的问题主动提请抗诉,寻求市院支持,并主动告知信访人抗诉情况,赢取信访人支持,目前,该案已获得福州中院改判。

  加强快捕快诉,主动回应人民群众诉求。针对侦查机关移送查明的同案人的材料,及时逮捕、起诉,同时在起诉时注重查明涉案财产损失,为今后法院判决后追缴执行工作提供基础,并及时公开案情信息,告知信访人在每一个程序中享有的权利义务,最大限度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让每一个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信访人从办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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