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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检察院“四类清单”助推机关效能建设见成效
时间:2020-11-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作为省市检察院确定的2020年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单位,闽侯检察院以人员为中心、以任务为载体、以质效为目标,不断创新队伍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建立 “责任清单”、“考评清单”、“科技清单”、“成绩清单”,预防和治理庸、懒、散、拖、浮等问题,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推动干事创业谋发展。 

  列明责任清单,“柔性要求”变“硬核任务” 

  每位院领导按照分工协作原则,牵头负责推进2-3项重点工作,涉及多部门的,明确牵头部门及分工协作流程,推动形成健全完善的督导责任体系。2018年以来,分别以“规范司法年”“作风建设年”“基础夯实年”作为全年工作主题,部署推动了6大类123项任务的落地落实。将服务大局、扫黑除恶、民营经济平等保护、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以及信息宣传调研、两项监督、自侦办案、品牌亮点塑造等重点难点工作纳入创先争优职责清单,上墙晾晒、挂图作战,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更好履职尽责、办出更多典型案例,办出更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用活考评清单,“责任担当”变“自觉行动” 

  组建“员额检察官+辅助人员+聘任制书记员”办案单元24个,“行政人员+聘用检察文员”行政工作组13个,设置检察业务核心指标124项、综合事务核心指标33项、公共任务指标33项,设置检察业务核心指标正负面评价各三类,加大重点难点工作正向激励指标权重,按工作单元条块结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任务分解、业绩考评、人员调配。开展“每周一星”、“每月一星”评比,对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29名个人、6个集体授予“侯检之星”称号,并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职级晋升中优先予以考虑。狠抓司法责任制落实,倒逼员额检察官履好职、办好案,推动全院干警争先创优、比学赶超。 

  创新科技清单,“智慧力量”变“工作增效” 

  依托检察业务统一管理系统,规范优化办案流程,及时发出预警意见和改进建议,对案件原则上要求在法定时限80%以内提前办结。以-件比为核心,在保证案件质量基础上严控退补、延审程序,刑事案件“案-件比”降至1:1.4588,“件值”低于全市平均数0.255件,位居全市前列。建设网上检察院、掌上检察院,推进12309智能化检察服务公共平台功能转型升级,组织开发的“智检接访”系统获最高检立项,被列入闽侯县政法创新项目。开发“侯检通”平台,有效整合会务管理、考勤管理、效能督查、公务用车等内容,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持续推进“两法衔接”、侦查活动监督、减刑假释协同办案等信息共享平台应用。联合法院、看守所建立远程提审提讯系统,在疫情防控新常态下保障监管场所安全、提升办案效率。建设党建云线上平台、党员政治生活馆线下体验中心,打造“红色领航检察蓝、首邑检魂映党徽”检察党建品牌,以智慧党建促业务开展。通过新技术的应用,实现了工作质效增值。 

  亮出成绩清单,“管理效能”变“过硬成效” 

  调查核实“邑丰养猪场排放养殖废水”的经验做法获最高检张雪樵副检察长充分肯定;办理的转基因食用油虚假标示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十大典型案例;联合设立的“福山福水检察蓝”生态修复园,助力“福山福水检察蓝”入选全国检察品牌二十强;荣获2020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张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入选全国精品案例;黄某銮涉黑案被评为福建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张某诚涉黑案仅用26天完成审查起诉,3天完成出庭公诉;13名检察干警分别被授予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福建五四青年奖章、福州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连续六届获评福建“省级文明单位”;公益诉讼办案量位居全市第一;在福州市首建未成年受害者“一站式”救助中心,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共筑校园安全防火墙;刑事检察案件认罪认罚制度适用率达80%以上位居全市前列;对涉农残疾人企业家依法不起诉,精准扶贫办实事经验做法获市残联致信表扬;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及时出台复工复产等系列服务保障意见,主动服务地方发展大局获得肯定。 

  下一步,闽侯检察机关将按照近日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来闽调研,以及省委于伟国书记参加调研时的讲话精神,自加压力、寻找差距,发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工作作风,持续落实完善“四类清单”,不断巩固提升机关效能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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