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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特辑 | 首邑检察 “5+1”立体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时间:2022-06-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五一”劳动节,属于每一位辛勤工作、为梦想和生活奋斗的人!劳动者最美,每一位敬业付出的劳动者都值得敬佩,每一份劳动都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是包括检察机关在内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闽侯县检察院立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紧紧围绕“能动履职”这一核心,通过“多元化解、延伸服务、创新机制、畅通渠道、普法宣传”五项举措,实现“5+1”立体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是以能动履职为核心 

  近年来,县检察院立足司法办案职能,着力加强法律监督实效,通过严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支持起诉等手段,有效破解“讨薪难”背后的顽疾症结,彰显出在推进社会综合治理中的检察“智慧”,进一步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维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的民生目标。

  县检察院在与法律援助中心交流过程中,了解到11名农民工因福建某机械制造公司长期拖欠其工资向该中心提出过法律援助申请,立即走访涉事企业了解欠薪原因,发现涉事企业并未与这11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全面掌握证据,承办检察官多次约谈农民工及涉事企业代表,调取相关证据,证实该企业确实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遂依法作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并派员出庭审理过程,依法为11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5000元。

  二是以多元化解为抓手 

  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合理解决欠薪难题。建立了与人社、公安、法院、信访、工会等单位联系机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监督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实现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在一起农民工支持起诉案中,3名来自贵州彝族山区的少数民族农民受雇于闽侯县一家民营企业。该企业未与其三人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并拖欠工资共计约3万元。承办检察官向三名少数民族农民工进行了询问,并协助其收集固定起诉证据,同时实地走访涉案民营企业,因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涉及农民工合法权益,符合支持起诉条件,遂依法作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并派员出庭支持起诉。庭审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会同县法院办案法官对民营企业负责人进行释法说理工作,并听取意见,成功促成劳资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三是以延伸服务为导向 

  在履职中转变观念,践行“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做一些”司法办案理念,想方设法为劳动者解决实际问题。如强化弱势群体高效维权服务,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提起诉讼等途径合法维权,探索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涉及农民工工资进行调解解决,有效为弱势群体提供经济、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在工作推进中,突出精准服务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坚持在护航经济发展上发力,坚持在保障民生上发力,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契机,通过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活动等方式,了解企业需求、劳动者呼声,积极关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热点。

四是以创新机制为动力

  加大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力度,联合总工会、共青团委员会、妇联、关工委、残联共同会签出台《关于加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构建弱势群体维权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强化弱势群体权益共同保护意识。根据省检察院部署安排,积极稳妥探索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同时结合县检察院首创的公益保护令制度,在此类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探索开展检察机关劳动者权益保护令

  五是以畅通渠道为契机

  畅通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渠道,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总工会、妇联、关工委、残联、司法所、法援中心设立民行联系点,制作分发支持起诉宣传单2000余份,介绍检察机关支持弱势群体起诉职能,广而告之农民工因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可以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共同防控群体性事件等社会风险。

六是以普法宣传为载体

  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通过深入乡村、企业、社区、工地等场所,积极向用工单位和农民工宣传解读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讲清企业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和劳动者正确的维权途径,营造用人单位知法守法、劳动者知权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不断加强助力农民工讨薪工作力度,将工作落实落细,突出工作重点,通过综合运用支持起诉、刑事和解、公开听证、实质性化解争议、公益诉讼等多种手段,全力抓好“支持农民工讨薪 ‘检察蓝’在行动”专项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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