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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教育 | 异地协作,搭起司法救助“连心桥” 爱心接力,绘就司法救助“同心圆”
时间:2024-0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谢谢检察官为我们送来救助款······”年近80岁的老卢低着头,不时用布满老茧的手擦拭着眼角。

近日,福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启动跨省异地协作,在江西省余干县检察院的联动配合下,与当地乡镇府签订了司法救助金托管协议,将10万元司法救助金拨付至乡政府专用账户监管,按月分期发放至被救助人卢小妹和老卢的账户,确保司法救助金切实有效用于被救助人。

案件经过

原来,被害人卢某、邹某某夫妇系江西人,在福建省闽侯县务工期间,因日常生活琐事与租住在隔壁的黄某某发生纠纷,后被害。经调查核实,卢某夫妇系重组家庭,有一儿二女,其中大女儿系邹某某与前夫所生,二儿子与小女儿系卢某夫妇所生,小女儿卢小妹尚未成年,且卢某父亲老卢年近八旬,听力残疾。卢某夫妇被害后,家庭失去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

为充分发挥司法救助“雪中送炭”“救急解困”功能,闽侯县检察院在审查逮捕环节即启动司法救助,并运用检察机关上下一体化制度优势,提请福州市检察院联合救助,两级检察机关共为卢小妹、老卢申请到15万元司法救助金。

一次救助,长期关怀

为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两级检察机关决定将司法救助金分两阶段发放。第一阶段救急困。考虑到卢小妹和老卢失去经济来源,生活难以维持,先行为其发放5万元司法救助金,以解燃眉之急。第二阶段救长远。为提高对未成年人及老年人司法救助金的使用监管力度,保障被救助人的合法权益,两级检察机关启动跨省异地协作,在余干县检察院的协助下,派员到余干县与乡政府签订了剩余10万元司法救助金托管协议,委托乡政府每月发放3000元至被救助人银行账户,确保司法救助金切实用于被救助人的学习生活。

为凝聚救助合力,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两地检察机关共同协调当地民政部门为卢小妹办理孤儿证、为老卢办理低保证,落实相关补贴。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卢小妹在其父母被害后,曾出现轻生念头,闽侯县检察院遂委托余干县检察开展联合帮扶,不定期对卢小妹开展心理疏导。现卢小妹已走出心理阴影,表示将好好学习,努力回报社会。

山川异域,千里同风,一心为民。该起司法救助典型事例是闽侯县检察院大力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的生动写照,通过跨省异地协作,搭起司法救助“连心桥”,与余干县检察院和当地乡政府共同实现了一场跨越480公里的爱心接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情及党和政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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