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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保护生态,检察职能充分发挥 闽侯县检察院工作亮点多
时间:2019-0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闽侯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入、推陈出新预防青少年犯罪、开展生态保护检察监督工作等方面,亮点突出。


  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闽侯县检察院牵头县公安局、上街(高新区)公安分局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工作衔接办法》,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合力,同时加强对办理刑事案件的排查梳理、串并分析,从中发现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2018年3月28日,县检察院接到邱某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文书及案卷材料。案卷记录,邱某因过节,与崔某等人殴打并砍伤陈某,致陈某轻伤一级。经办检察官发现,周某、崔某、邱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可能涉嫌恶势力犯罪,遂对其前科中的一起被治安处罚的涉恶寻衅滋事案进行立案监督。县检察院向上街(高新区)公安分局发出对涉嫌黑恶势力团伙犯罪进行排查的检察建议书。上街(高新区)公安分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深挖彻查此案。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团伙在上街一带屡屡作案,且多名犯罪嫌疑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在县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涉案的张某、赵某、李某、陈某、唐某等人被抓获。8月31日,闽侯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县检察院还建立了内部线索移送制度,出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移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将线索摸排移送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项目;建立了外部分析研判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共同分析研判黑恶势力犯罪特征并达成共识;建立宣传舆论阵地,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上不定期刊发扫黑除恶内容,并深入乡镇、居民小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


  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保护生态环境


  2011年初,福州某驾校租用闽侯县上街镇榕桥村联丰片南洋板块面积约40亩的土地,作为驾驶培训用地,并租用附近同为泄洪区的另一片土地,擅自填高抢建了一栋4层房屋,对泄洪造成巨大隐患。

  针对该校的投诉一直没有停止,上街镇溪源宫管委会及上街镇政府也先后多次出面制止,但驾校侵占河道的行为没有变化。

  闽侯县检察院立即向县水利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但答复中所称的“恢复被违法建设占用的河道原状”迟迟未得到落实。2017年6月,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之后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如今泄洪区整改已完成,驾校早已搬走。

  闽侯县大湖乡一棵树龄超过400年的“桂花王”,为福建省古树名木。近年来,“桂花王”所处的位置建起了围墙,将老树三面包围,地面铺上水泥,老树因此形貌衰退。2018年5月,老树仅剩一条主枝,如不加以保护,极可能会枯死。

  2018年5月24日,县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了这一情况,引起高度重视。6月6日,县检察院向县林业局和大湖乡政府发出两份督促履职的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清除有碍古树名木生长的障碍。7月5日,县林业局制定相关整改方案,并主动向县检察院申请召开诉前圆桌会议。

  2018年8月1日,诉前圆桌会议举行。会上,县林业局介绍了“桂花王”保护整改方案。8月22日,整改措施已落实,“桂花王”不少枝条不久之后抽出新芽。

  2018年以来,县检察院部署开展古树名木专项检察监督工作,督促建立古树名木长效保护机制。闽侯县政府拨付16万元专款,用于县域123株古树名木保护。


  推陈出新预防青少年犯罪


  闽侯县检察院在青少年犯罪预防上推出新举措与新机制。该院联合县教育局、司法局,在全县高校、中小学、社区、军博园等地建立30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分基地,在全省率先实现网格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辖区全覆盖。

  闽侯县有中小学150余所、中小学生8万多名,上街大学城地区有16所高校、师生20余万名,虽然县检察院在福州大学城检察室建设了400平方米的青少年维权警示教育基地,但受限于容量以及地域等方面的原因,未能取得预期的普法宣传效果。因此,县检察院提出建设法治教育分基地的构想。

  闽侯县委、县政府将该项目列为社会综治工作亮点工程,拨付专项资金进行建设。2017年,全县15个乡镇各设立了一个分基地。2018年,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再建设15家分基地,实现网格化法治教育基地辖区全覆盖。

  通过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县检察院建立检校合作机制,提供最新法律法规、警示案例和法治教育短片等,定期更新。该院还建立了订单服务机制,开展不同专题的法治进校园巡讲。分基地建立以来,共开展各类普法活动100余场,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7万余人次受到教育,取得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该院还建立综治管理机制,依托分基地靠前监督服务,接受广大师生线索举报、寻求帮助等。县检察院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分基地作为补齐社会综治宣传的重要一环,助力全县未成年人及在校生犯罪率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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