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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时间:2021-0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院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 

  (三)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五)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六)对同级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依照法律规定开展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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