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身边有发现抓捕麂和野生石鱗的人吗?如果有,那你就要多留个心眼,因为此种行为很有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日前,王一博、刘炎、蔡昌明三名男子被闽侯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批准逮捕。
2018年4月21日上午,家住闽侯的王一博打电话联系刘炎和蔡昌明两人,约好三人晚上一同到闽侯白沙山上去抓点野生石鱗尝尝鲜,两人听后欣然同意。当日晚上,由刘炎驾车从闽侯甘蔗开往白沙,于19时许到达白沙一水库旁,三人各带了一部配有电击杆的高压电鱼机和两个强光头灯,沿水库边小溪逆流而上,至22时许,三人已抓获满满一袋的石鱗,共计30只。这时,王一博等人用头上的强光灯扫到一个乱石坑,发现有似动物眼睛的光亮,走近一看是一只摔伤的野生小山麂,三人喜出望外,立即掏出备用的尼龙绳来将其捆绑住,此时已经接近晚上23时许,三人决定放弃抓捕石鱗,便将抓获的30只石鱗和山麂装进汽车后备箱,由刘炎驾车返程。
23点30分,三人接近白沙某公安检查站时,看见前方有公安人员在检查过往车辆,刘炎称其在平日的电视中了解到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因此马上调转车头欲逃跑,但很快被追上的警车逼停并被带回当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现场勘查和司法鉴定所鉴定:1只死体哺乳类动物为偶蹄目鹿科麂属小麂,30只活体两栖类动物为无尾目蛙科蛙属棘胸蛙,别名石蛙、石鱗等,均属中国《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三人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狩猎罪。
王一博对经办检察官说道,自己只是想抓点野味解馋,没想到已经构成了犯罪。(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检察官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在国家林业局颁布的《“三有”保护动物名录》规定中,不光是石鱗,许多种常见野生动物也受到法律保护。比如癞蛤蟆、麻雀、蛇、黄鼠狼、刺猬等,多达1700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