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为进一步倡导社会尊崇英烈的良好风尚,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精神,维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社会公益,助力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11月13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与福州军事检察院在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就大湖乡湖山革命烈士纪念碑环境受损一案举行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据悉,这是全国首例由省级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主持召开的英烈保护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罗辉主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7名第三方人员担任听证员,高检院第八厅第二组主办检察官刘东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副厅长罗庆春、福州军事检察院检察长舒爱民、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余深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杨国玲等参加,部分群众代表、媒体旁听。
调查核实、厘清焦点,公益诉讼助力英烈保护
2020年3月,部分福州市人大代表反映闽侯县大湖乡湖山革命烈士纪念碑旁的铁塔、建筑物及围墙,破坏了英烈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社会公共利益存在受侵害的情形。闽侯县检察院立即派出检察官前往调查核实。
经查,1991年,闽侯县政府在大湖乡大湖村建立湖山革命烈士纪念碑,用以缅怀在大湖地区开展游击战争牺牲的十二名革命烈士。2003年,联通公司闽侯分公司与大湖乡大湖村委会签约,租用纪念碑旁60平方米地块,自行建设铁塔、机房建筑及围墙,作为通讯基站。2015年铁塔公司成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联通公司闽侯分公司将铁塔所有权移交铁塔公司闽侯办事处,现铁塔上设备由联通、移动、电信三家公司共用,机房建筑由联通自留使用。上述建筑物未经审批建设,拆除不能获得赔偿。
在充分调查核实基础上,2020年3月23日,闽侯县检察院向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
一是建议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处置纪念碑旁的铁塔及机房等建筑,维护革命烈士纪念碑周边应有的环境和氛围。
二是建议加大对辖区内英烈设施的保护力度,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管护不到位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同时,闽侯县检察院建议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湖乡政府等有关部门共同依法履职,推进英烈设施保护。
因该案铁塔等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已达十七年之久,还涉及多家行政主管单位,情况较为复杂,整改遇到困难,县检察院将案件作为线索呈报省检察院,请求指导。
省检察院与福州军事检察院结合开展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过程中发现的全省其他8件案件线索,决定予以立案。
9月22日,省检察院罗辉副检察长和福州军事检察院舒爱民检察长带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程到大湖乡湖山英雄烈士纪念碑实地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指导推动全省各地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当地有关具体案件。
在此基础上,省检察院会同福州军事检察院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积极开展磋商,协力推进全省英烈纪念设施的有效管护。截至目前,这批具体案件中的大部分问题都得到整改,而湖山英雄烈士纪念碑也到了整改的关键节点。
多方协调、困难重重,公益损害无法及时消除
尽管闽侯县的各有关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均及时做出反应。但在推动整改的具体过程,仍然有一些无法调和的问题接踵而来:
通讯铁塔作为国有资产,进行拆除、重建等需要一定的费用...
通讯铁塔迁移如何解决选址问题…
迁移期间,当地群众正常通讯的民生问题如何保障……
各方难以形成统一的执行意见,英烈权益损害仍在持续。
公开听证、凝聚合力,建立长效机制保护英烈
鉴于各方当事人均表现出整改意愿,为妥善处理铁塔迁移问题,省检察院和福州军事检察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邀请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相关单位举行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各当事人对铁塔迁移事项存在的问题、目前整改情况发表了意见,各听证员围绕整改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等内容向铁塔公司闽侯办事处代表、联通公司闽侯分公司代表以及大湖乡政府负责人等当事人进行提问。
经充分讨论和综合考量,听证员一致认为,相关单位应共同努力、互相配合,推动涉案铁塔及其附属建筑进行迁移,共同解决大湖乡湖山革命烈士纪念碑周边环境问题,恢复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的形象。并在公开听证上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协调资金费用支持、优化整改方案、共同推动问题解决,促进形成全社会共同担负英烈设施保护、宣扬和传承的良好局面。
此次,福建省检察院联合福州军事检察院,在办理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具体个案中引入公开听证,有利于增强检察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促进各方相互理解、达成共识,共同推动问题解决;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政和,提高司法公信度;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营造全社会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