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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检察院依法对被告单位提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21-0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092月至20142月期间,被告单位某某公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在闽侯县某镇山场擅自超越林地审批范围,非法占用林地建设矿区道路、机械操作平台和职工宿舍等附属设施以及扩大生产,造成大量林地被破坏。经鉴定,该公司超过审批使用林地面积161.9239亩,其中生态林面积5.715亩。重塑5.715 亩生态林生态系统架构,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产生的费用为120524.41元,同时5.715 亩生态林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无法估算;其余被毁坏的156.2089 亩超过审批使用林地,生态环境受到损害及恢复原状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费为32165.02元。 

  近日,闽侯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了诉前公告程序。公告期满后,法律规定的机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因被告某某公司至今未完全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遂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处被告修复生态林并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现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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