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
闽侯县检察院依法对一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时间:2021-0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8月份至201810月份期间,潘某在担任闽侯县某村经济社主任期间,为发展该村农业旅游观光,未经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擅自雇请勾机对原有林地上的道路进行勾挖拓宽。经鉴定,共扩宽道路占用林地面积3666平方米(折合5.50亩);被占用林地的腐殖质层、表土层己被开挖平整修建道路,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案发后,潘某主动投案,主动与当地村委会签署“补植复绿”(原地造林)协议书,现原地已按协议种植树苗,且自愿出资人民币19800元异地补值复绿。 

  鉴于潘某具有自首、涉案地块已补植树苗、主动交纳“生态修复金”、基于公益目的拓宽林地旁道路等情节,且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具结书,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闽侯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走进闽侯检察
本院概况
机构设置
工作报告
侯检荣誉
联系地址
闽侯检察抖音
闽侯检察抖音
闽侯检察微博
闽侯检察微博
闽侯检察微信
闽侯检察微信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中文域名备案号:闽ICP备08002654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