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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一起本县首例新型贩卖毒品案
时间:2021-0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7月,被告人陈某某、樊某某合伙租用闽侯县上街镇某别墅用于种植大麻。两名被告人通过国外的“popluarseeds.com”网站、国外的“telegram软件”、淘宝网等平台购买原材料,同时利用 “telegram软件”寻找买家并在该平台利用比特币结算。两名被告人将大麻花采摘晒干后与茶叶梗装在一起,通过物流寄出共计46单,大麻花共计1700克。 

  20205月,公安机关冲击了该窝点,当场查获疑似大麻叶、疑似大麻杆、疑似大麻花共计7416.3克,种植大麻的桶、灯、水管、肥料等设备。日前,闽侯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樊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种植大麻的行为本身就为法律所禁止,但因本案被告人陈某某、樊某某种植的大麻的株数未达刑事立案标准(5000株),故其行为不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但其销售大麻花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毒品犯罪害人害己,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走上通往监狱的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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