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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检察扫黑除恶回顾与展望
时间:2021-03-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涤荡黑恶,守护正义,取得明显成效。 

  提高“政治站位”,院领导办理黑恶案件成常态 

  强化思想认识,先后共组织召开党组会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47次,部署推动扫黑除恶工作事项12个,听取个案汇报18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21次,形成步调一致的工作格局。

  强化示范引领,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要求,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和示范作用。专项斗争以来,正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共直接办理黑恶案件8件。

  坚持“依法严惩”,涉黑案件获评省优秀典型案例 

  提前介入黑恶案件3起,提起公诉黑恶案件8件7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提起公诉2件34人。监督立案1件6人,追捕追诉9人,书面纠正违法1次。

  该院办理的黄某銮、黄某父子涉黑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发布该经验做法,张某城等人涉黑案被提名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诉讼监督案例。

  聚焦“打财断血”,全省首创追缴案外人“黑财” 

  精准甄别“黑财”,提出处理涉案财物意见41条,建议追缴4600余万元,全省首创起诉书单列追缴案外人非法获取“黑财”建议,获判决支持。

  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共监督涉黑涉恶财产刑立案执行3件30人,监督到位金额131.33万元。

  推进“打伞破网”,成功立案查处保护伞4件4人 

  始终把打击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作为主攻方向,严格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要求,累计签署黑恶势力、黄毒赌及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三长签字承诺书450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8条,其中被党纪政务处分人数33人,立案查处司法人员充当“保护伞”4件4人,起诉“保护伞”案件5件5人。

  实现“行业清源”,检察建议经验做法获最高检转发 

  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积极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办理一起案件,发一份检察建议、解决一类问题”指示精神,共发出重点行业问题整治检察建议12件,提出对策建议39条,有效促进行业整改整治,回复率达100%。其中,司法鉴定行业整治检察建议,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检察建议,经验做法被最高检全国转发,获各级领导批示肯定。

  推动“长效常治”,多项机制获省市检领导充分肯定 

  及时总结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的成功经验,全面梳理组织领导、线索筛查、介入侦查、统一把关、出庭公诉、法律监督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工作衔接办法》等6份文件,建立健全专项斗争长效常治机制,多项机制获省市检领导充分肯定。

  坚持“客观公正”,力求不枉不纵守牢司法底线 

  始终坚持“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办案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8人,着力防止错案。对公安机关移送一起涉黑案件,经全面梳理人物关系,仔细甄别组织形式和审查把关案件事实后,最终以三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获判决支持,努力把每一起黑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

  同时,依法保护涉案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对于涉案企业未涉案股东的股权与犯罪组织没有关联的依法不作冻结,对于涉嫌其它犯罪但未参与涉黑组织的民营企业家分案起诉,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年专项斗争我们收官不收兵。今后,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将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对黑恶犯罪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不断改善社会治安环境,确保群众更安居乐业,社会更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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