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订婚大喜之日,却和警察起了冲突,日前,闽侯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华。
2016年9月,陈华在闽侯县某酒店内和其未婚妻举办订婚仪式,后听到酒店楼下有吵闹声便下楼查看,发现是交警对违章停车的车辆进行抄牌。因今天是他的大喜日子,路边大多是女方亲戚家的车,喝了些酒后已经微醺的陈华怒气冲冲地上前和交警理论,并要求出示工作证件,用自己的手机进行拍照。交警向其出示证件后便前往对面路口继续执法,不甘心的陈华继续紧跟着交警,并大声喧哗,对工作中的交警肆意谩骂,称其没有执法权,严重阻碍了公安民警正常执法。
后民警欲将妨碍执行公务的陈华带回派出所,其岳父和亲戚等人竟冲到民警面前进行辱骂、推搡,并将执法中的民警打伤。在其岳父和亲戚的帮助下,陈华趁乱逃离了现场。
2018年3月,逃之夭夭的陈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文中人物系化名)
检察官说法:
关于妨害公务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民警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对于挑战法律权威,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