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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二郎神”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时间:2021-0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的要求,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从严惩治胁迫、教唆、引诱、欺骗等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行为,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突出打击重点,遏制黑恶势力拉拢侵蚀未成年人,对黑恶势力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予以从重处罚。

  案件回顾

  2018年以来,周某纠集赵某某、张某、李某某、陈某某、以及未成年人崔某、林某辉等人长期在闽侯县上街镇辖区一带,以聚众使用暴力的方式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造成多人受伤,扰乱了闽侯县上街镇一带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团伙以额头纹有“天眼”为标志,号称“二郎神”,不同成员纹身不同。该团伙主要是利用崔某、林某辉等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打手,到处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

  闽侯县检察院对以周某为首的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提起公诉,并获法院判决支持,依法判处周某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对赵某某等5人分别判处二年三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案件办理情况

  在侦查监督中深挖涉恶团伙线索

  2018328日,闽侯县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一起普通故意伤害案。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其中一起治安案件:犯罪嫌疑人周某唆使未成年人崔某持砍刀作案致被害人轻伤二级,而公安机关仅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治安处罚,周某利用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人实施犯罪以逃避刑事责任追究,可能系间接正犯,遂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对其中可能存在以罚代刑的寻衅滋事案进行立案监督,促成公安机关于同日对周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案进行立案,并在补充相关证据材料后快速报捕。

  通过分析对比犯罪嫌疑人口供证据,有针对性地讯问犯罪嫌疑人,厘清多起暴力案件关联性,敏锐察觉其可能涉嫌恶势力团伙犯罪。201842日,在批捕周某后,同日针对该团伙侦查方向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注意串并研判、防止就案办案,促成公安机关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深挖彻查此案。

  在提前介入中引导侦查固定证据

  通过召开案件研讨会、公检法联席会议等,就案件的侦破思路、证据搜集、口供突破、案件定性等进行研讨交流,并指派业务骨干主动介入该起涉恶案件,对案件侦查、证据固定、案件报捕等方面展开全面指引,要求公安机关严格取证程序,严格区分组织成员与非组织成员,至此该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成功告破。

  在案件审查中严格把关确保质效

  通过严格审查公安机关移送报捕和起诉的卷宗材料,牢固树立证据意识,确保案件“诉得了、判得出”。针对其中一名涉案未成年人在侦查阶段未委托辩护人,公安机关未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对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纠正不规范行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确保案件质效。

  总结

  该恶势力团伙成员纠集了一批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漏洞逃避法律打击,不仅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还给老百姓的生活造成恶劣影响,破坏了司法公信力。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发挥检察职能,将该恶势力团伙绳之以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还大学城地区老百姓一个安全的环境。同时,还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立案监督、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手段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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