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入刑近10年以来,一直呈现高发的态势,仅2020年闽侯县检察院就办理了300多件此类案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逐渐成为社会共识。然而,没有开车却因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这是怎么一回事?
不久前,闽侯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这起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不止喝酒的司机兰某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同车副驾驶座的严某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共犯)被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以下情形成立危险驾驶罪共犯: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临近年关小伙伴们的饭局也多起来了,记住,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平安过大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