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侯检说法 | 警惕!没有开车,也被追究危险驾驶罪!
时间:2021-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入刑近10年以来,一直呈现高发的态势,仅2020年闽侯县检察院就办理了300多件此类案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逐渐成为社会共识。然而,没有开车却因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这是怎么一回事?

  不久前,闽侯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这起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不止喝酒的司机兰某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同车副驾驶座的严某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共犯)被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以下情形成立危险驾驶罪共犯: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临近年关小伙伴们的饭局也多起来了,记住,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平安过大年!
走进闽侯检察
本院概况
机构设置
工作报告
侯检荣誉
联系地址
闽侯检察抖音
闽侯检察抖音
闽侯检察微博
闽侯检察微博
闽侯检察微信
闽侯检察微信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中文域名备案号:闽ICP备08002654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