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闽侯检察:交通安全无小事 出行谨慎保平安
时间:2022-04-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大学校园周边,无牌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一车坐多人……这种场景大家是不是很熟悉,所以从未觉得有何不妥,但是现实中,不少惨痛的案例以生命的代价告诉我们:安全无小事,大家习以为常的行为中往往埋藏着安全隐患。

  20214月,在校大学生谢某某想去校外参观展览,得知同学杨某某正好要骑行电动车外出,遂请杨某某顺路将其载至地铁口,方便自己出行。出于好心,杨某某便驾驶电动车,载着后座侧向乘坐的谢某某(两人均未戴安全头盔),向地铁站行驶。路途中,当电动车行驶穿过非机动车道内两个石墩时,未注意保持与石墩的安全距离,导致谢某某右小腿碰到一个石墩从电动车后座摔下,后脑着地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谢某某因道路交通事故致特重型颅脑损伤继发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交警大队认定杨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难道年仅20岁的杨某某因为好心帮助同学就要落下一个锒铛入狱的结局吗?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考虑到杨某某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于事故发生后积极送被害人前往医院救治,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65万元获得谅解,且系在校大学生,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精神,决定对杨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一个案件让两个家庭陷入悲伤,一个失去至亲、心碎悲痛,一个受到经济损失、终生负疚。生命只有一次,希望所有学生将安全牢记心中,为自己也为他人负责,让这种患剧不再发生。 

走进闽侯检察
本院概况
机构设置
工作报告
侯检荣誉
联系地址
闽侯检察抖音
闽侯检察抖音
闽侯检察微博
闽侯检察微博
闽侯检察微信
闽侯检察微信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中文域名备案号:闽ICP备08002654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