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3日22时50分许,叶某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在闽侯县上街镇溪源宫路段,与黄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后载林某晶)及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林某晶受伤及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司法鉴定:叶某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98mg/100ml,属于醉酒,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黄某、林某晶人体损伤程度未达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经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叶某提对本起事故负全部责任,黄某、林某晶、张某无责任。
同年9月24日,公安机关对叶某提进行立案侦查。9月25日,叶某提被取保候审。就在取保候审期间,叶某提违反取保候审有关规定,脱离保证人监管,且经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两次传讯拒不到案,并“玩起了失踪”。随后,公安机关对叶某提进行网上追逃。
潜逃近半年,千里之外被捕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2年3月8日,广州市公安局龙洞派出所将正在该辖区某网吧上网的叶某提抓获。3月10日,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民警辗转1000多公里,将逃亡在广州近半年的叶某提押解回闽。4月11日,闽侯县检察院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叶某提。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等待叶某提的必将是法律严惩!
检察官说法: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但少捕慎诉慎押并不意味着不捕不诉不押。对于轻罪案中违反取保候审等有关规定的,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已了结,被取保候审人应随传随到、不得离开所在地的县市。就本案而言,叶某提作为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已经酿成大错,理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认真悔过,争取从宽处理,但其却不以为然,在取保候审期间逃离居所、拒不到案,更是错上加错,最终身陷囹圄,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法条速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四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