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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检察:对“向未成年人售酒”行为说不!
时间:2022-12-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对于处在青春期的未成年人来说,酒里的世界和情感难免让他们感到好奇和向往,但由于自身发育尚不完全、不成熟,辨别能力和自控能力较弱,饮酒后容易上瘾,导致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不断遭受伤害。

多问一句:深挖个案背后隐藏的问题

2021年10月底,闽侯县检察院未成年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在“福州市网格化管理平台”APP上,发现来自县某医院医生网格员报送的“一名未成年人过量饮用超市购买的高度白酒后酒精中毒死亡”线索,该线索已流转公安机关受理。这条线索引起了检察官的高度重视。“是否涉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呢?”“超市有没有责任呢?”带着这些疑问,检察官随即向公安机关询问了解情况。公安机关经初步调查认为不构成刑事案件。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意见并无不妥,但从线索材料、调阅涉案超市售酒监控录像以及走访调查等情况看,涉案超市存在向未成年人售酒、未在其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售烟酒标志等问题,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

多想一层:调查发现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

“其它售酒商家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售酒、未设置警示标识问题呢?”“如果普遍存在这些问题,那类似悲剧还可能发生,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安全隐患很大”。检察官想到这些,随即对闽侯县和高新区范围内的商超开展走访调查,发现辖区售酒商家普遍存在未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部分酒类经营者对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相关法规表示不知晓。这些商家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具有严重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大隐患。

多做一些:发出检察建议推动专项整治

县检察院根据《未成年保护法》有关规定,向闽侯县和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整治“向未成年人售酒”问题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有效履行法定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对涉案某商超违规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立案调查;同时,部署开展为期60天的“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售酒商家是否设置禁止未成年人售酒标志、经营者证照是否办理、销售的酒类产品标识标签是否规范等,共督促检查售酒市场主体 118家次、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警示标识 3800余张;集中约谈烟售酒经营单位19家,督促签订 《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制品承诺书》19份;开展户外大型法治宣传活动1次,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推动酒类商家规范经营行为,有效保护了辖区青少年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正处在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饮酒不仅会损害他们的身体健康,还会影响他们的性格塑造。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县检察院将继续秉持“三多理念”,做到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做一些,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筑牢未成年人安全防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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