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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精释丨军人荣誉岂容你随意买卖!
时间:2023-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至2021年6月11日期间,被告人王某从上家购买三等功勋章、优秀士兵勋章、国防服役铜质纪念章等奖章、纪念章合计2923件,后通过其淘宝店铺销售三等功勋章、国防服役铜质纪念章等奖章、纪念章共324件,非法所得人民币74263元。经鉴定,随机抽样的奖章、纪念章等军队奖励表彰物资均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部队专用标志。


诉讼及履职过程


2023年3月8日,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犯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依法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3年5月29日,闽侯县人民法院以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并责令被告王某公开赔礼道歉并登报告知购买人自行销毁或上缴公安机关。被告人王某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开列证据清单,引导侦查取证。县检察院针对该案存在鉴定意见表述不规范、买卖军功章数量和金额未查清等问题,列出详细侦查提纲6条,引导公安机关补强完善证据,弥补证据体系薄弱点。

加强军地协作,解决鉴定难题。县检察院就公安机关如何补强鉴定意见问题,依托军地协作机制,在福州军事检察院协助下,鉴定机构补充鉴定,解决案件定性中的关键问题。

精准认定数额,注重追赃挽损。为精准认定非法所得,县检察院以淘宝销售记录为依据,逐条筛查,抽丝剥茧,共排除非军功章销售记录84条,促成被告人王某主动自愿退出非法获利人民币74263元。

强化释法说理,能动履职促认罪。对被告人王某提出这些军功章是纪念品,不是真的,并不会触犯法律的辩解,县检察院从法律适用、证据分析、社会危害等层面进行充分释法说理,让被告人认识到买卖含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的军功章无论真假,都会影响部队的管理秩序,侵害军队、军人的荣誉,最终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

延伸公益诉讼,一体履职促成效。县检察院针对王某侵害军人荣誉,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启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履职办案模式,在对被告人王某以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被告王某公开赔礼道歉并登报告知购买人自行销毁或上缴公安机关。闽侯县法院支持县检察院诉讼请求,王某表示不上诉并通过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实现惩治犯罪和保护公益双重效果。

落实普法责任,开展法制宣传。县检察院针对该案中发现退役军人购买军功章的问题,加强与武装部、退役军人事务局、驻地属军单位协作,利用“八一”建军节这一特殊时间节点,开展送法进军营主题活动,以案释法,营造浓厚双拥氛围。


典型意义


01

加强军地协作,依法稳妥处理案件

办理涉军案件时,检察机关要注重加强与军队、军事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在证据收集、指控犯罪方面,主动听取多方意见,依法妥善处理案件,确保“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本案中,检察机关与军事检察机关密切联系,共同引导侦查机关完善证据体系,依法取得关键性证据,为准确打击犯罪奠定坚实基础。


02

坚持一体履职,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办理涉军案件时,检察机关要注重一体化履职,以“惩治犯罪+保护公益”办案模式,实现职能联动最优质效;构建“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履职办案模式,同步开展刑事审查和公益诉讼调查,取得惩治犯罪和保护公益双重效果。


03

强化诉源治理,促进治罪与治理并重

办理涉军案件,检察机关要依法发挥能动作用,自觉延伸检察职能,切实保障军人合法权益,维护国防利益。本案中,检察机关延伸办案触角,主动排查犯罪线索,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同时,落实普法责任,联系相关单位开展送法宣讲活动,结合所办案例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营造“双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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