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刚高中毕业的小美,通过聊天软件认识了大壮,并互相加了微信。一天,小美告诉大壮她和父母吵架了,想离开这个“令人窒息的家”,并表示想让大壮帮忙提供一些吃住。大壮驾车接小美前往海边、游乐场等游玩,并赠送小美玫瑰花以示对小美的爱慕之心。
天黑了,小美玩累了,大壮便带着小美走进一家民宿,双方发生关系后,大壮安慰小美“你以后就是我的人了,我会养你的”。随后,大壮将小美安置在出租屋内,并连哄带骗让小美提供银行卡1张去“投资挣钱”,还让小美加入“兼职”APP。
原来大壮是诈骗团伙成员,在“兼职”APP上以做任务的形式,诱骗不知情的人来“兼职”,而兼职的内容,实际上是帮骗子注册骗人的账号,或者帮骗子收赃款、转账、“洗钱”。
不久前,大壮被抓获。小美见到父母亲,痛哭零涕,后悔莫及。
01
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号、手机卡等重要的个人信息出租、出借或出售他人,以免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让自己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02
重视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不要将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社交平台的账号出租、出借或出售给他人,一是可能造成自身不良信用记录,二是可能成为诈骗犯罪的帮凶。
03
不要轻信网络上的虚假宣传,不要点击链接、不要进行网贷、不要进行网络刷单,不要用外国网站或者不明网站进行“跑分”不要参与网络赌博。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高科技犯罪逐渐增多,由于认识有限,很多人可能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检察官提醒,以上均可能是网络诈骗形式,请大家擦亮双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