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普法 | “漫”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时间:2023-1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章节,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是反有组织犯罪制度发展的一座里程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对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以及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重点内容解读

1

从严打击黑恶犯罪


本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

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还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

2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本法第五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将被全面调查:

? 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 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

? 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 在查办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

? 其他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

3

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涉案财产处置是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本法作了一些新的规定。

本法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办案需要,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部分特殊财产经过法定程序,可以依法先行出售、变现或者变卖。

4

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本法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

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5

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本法加大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力度。

下列情形,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 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 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才处以拘留并从重处罚。

6

保障个人权益

本法强调保证证人作证安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第六十一条规定,因举报、控告和制止有组织犯罪活动,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 不公开个人信息;

? 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 禁止特定人员接触;

? 对人身和住宅专门性保护;

? 变更身份,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

? 其他必要措施。



走进闽侯检察
本院概况
机构设置
工作报告
侯检荣誉
联系地址
闽侯检察抖音
闽侯检察抖音
闽侯检察微博
闽侯检察微博
闽侯检察微信
闽侯检察微信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中文域名备案号:闽ICP备08002654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