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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梨花风起正清明,检察普法伴你行
时间:2024-04-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浊语损英灵 小心被追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每逢清明,都有无数群众自发前往祭奠英雄、烈士,寄托对英烈深切的缅怀和崇高的敬意。但仍有人为吸引流量、博人眼球,在网络上肆意地诋毁英烈,这种行为不仅不道德,更是触犯到法律底线的犯罪行为!尊重英烈,既是坚守我们的精神家园,也是为社会文明发展蓄积能量与动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上坟毁林 真刑!

清明祭扫无可厚非,但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传统祭祀方式,不但容易造成环境污染,还会因天干物燥,风大等原因引发森林火灾,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亡。这样一来,不但不能更好的表达我们对先人的追思,还容易使自己身陷牢狱,还要赔偿被破坏的公私财产及生态环境损失。用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清扫墓碑等方式寄托哀思,更加环保、安全、文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失火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高仿冥币”用不得

烧纸钱是祭奠逝者的习俗,但个别不法商贩在利益的驱使下,生产、销售的冥币,无论在大小、颜色、图案、面值等都与现行流通的人民币极为相似。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也被称为“国家名片”,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将人民币图样的冥币用于祭祀焚烧,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 在宣传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 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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